中國銀行電子承兌到期怎么兌現,線上和線下清算,別再分不清
中國銀行電子承兌到期怎么兌現,線上和線下清算,別再分不清,當企業收到的票據即將到期(或已到期),網銀票據經辦操作員可在“匯票服務”——“電票提示付款”——“提示付款申請”下,進行票據的提示付款操作(提示票據承兌人進行付款)。經辦人員勾選需要提示付款的票據,填寫“提示付款日期”(票據到期日或到期后的日期),選擇“線上清算”或“線下清算”,完成后點“提交”,再由授權人員登錄網銀進行授權操作,操作完成后,票據發送承兌人。由承兌人進行付款處理(票據款項到賬時間視票據承兌人處理時間決定)。(在對方未付款的情況下可進行“提示付款撤回”)
數據項說明:
逾期原因說明:票據到期日加10天后,才需要填寫逾期原因說明(到期日加10天之內,不需要填寫該項),票據到期后二年之內都可以進行提示付款。
清算方式:如果持票人(做提示付款的企業)與承兌人是同省同行,或承兌人是財務公司(除青島海爾財務公司),以上情況是選擇“線下清算”。其他情況,選擇“線上清算”。
線上線下清算簡譯:線上清算是當對方承兌人確認付款后,系統自動進行清算,不需要人工進行劃款操作。線下清算是當對方承兌人確認付款后,只變更了票據狀態(票據已結清),但票款未實際劃轉,還需要承兌人進行人工劃款操作(電匯、轉支、現金等)(一般個別小銀行或財務公司采用線下清算)。
提示:
1、電票未到期前,如票據承兌人愿意提前付款,持票人可發起“提示付款申請”操作。
2、票據承兌人在票據未到期前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后再次發起“提示付款申請”。如到期后拒絕付款的,需查詢具體原因后,重新發起提示付款操作。
3、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被拒付的(票據狀態為拒付狀態),該票據只能等到到期日后再行“提示付款申請”操作,不能進行其他流轉操作。
票易安重點提示
據風控要求,電票系統中所有功能在操作時必須經過經辦、復核兩次操作。從票據簽發至票據到期期間,票據流轉過程中的每一個操作環節,除非交易對手方有需求,必須確認票據的轉讓標記終為可再轉讓。在每完成一種功能的操作后,操作人員需立即檢查票據右上角的票據狀態,保證操作已經成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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