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沒有女方的名字那就不是真愛”相信這個言論很多男同胞們都有所耳聞,房產證到底該不該加女方的名字?一時之間這個問題也是令很多準備步入婚姻的男同胞們焦頭爛額。

一旦婚姻破裂,那就不得不面對財產分割,畢竟是父母出資給自己買的婚房,所以很多男同胞就會猶豫到底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如今,2023年又出新規定,針對這個問題有了很好的應對方法。

一、 房產問題成為離婚焦點

我國的離婚率不斷攀升,由最初的58.1萬對增長到437.4萬對,離婚數量增長到6.53倍。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那么房產就成了離婚時的必爭之地。

在這個房價不斷飆升的時代,普通打工族想要自己買房何其之難,所以一般都是父母出資付首付,夫妻兩人婚后共同還房貸。很多準備步入婚姻的小夫妻,就會因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而吵得不可開交。

有一對情侶,已經同居三年,結婚前夕卻因為房產證加名字的事吵得天翻地覆,最終兩人的婚禮也被迫取消。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可女方很介意房產證上面沒有自己的名字,覺得這樣的話自己就很虧,執意要加自己的名字。

男方覺得都要結婚了,自然就是一家人不必分得那么清,就這樣在房產證的問題方面爭吵不斷,最終這對情侶也沒能結婚。像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那么婚前買房到底該不該加女方的名字呢?婚房是屬于父母的贈予還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呢?

二、 原《婚姻法》給出了解釋

在原《婚姻法》中,父母出資為子女婚后買房,如果房本上只登記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就是父母對子女的一種贈予,與另一方無關。所以這就造成了離婚時房產分割引出的一系列矛盾,有許多夫妻就因為房產問題最終變成了有著血海深仇的敵人。

三、 “新規”頒布解決了這一問題

為了解決離婚時房產分割的問題,新《婚姻法》將這部分做出了調整:“父母為子女購房后,無論付全款還是付部分款項,無論登記在一方的名下還是共同登記,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這樣一來就很好的解決了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的問題,也避免了很多情侶因為房產而取消婚禮。可以說是在原婚姻法的基礎上修改的更精進了,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婚姻中雙方所顧慮的財產分配問題。

新規定頒布后,父母出資買房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只登記到其子女名下,那么就歸該子女一人所有。

2.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子首付,登記到其父母名下,夫妻兩人還貸,面對這樣的情況,房子屬于支付首付方的婚前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是還貸雙方共同所有。

3. 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的房產,屬于婚后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顯而易見,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另一半的名字,在離婚后對方都有機會平分房產。所以婚前購房時,最高與雙方父母進行溝通,明確是否是贈予,如果是贈予,那么究竟贈予給誰?

最好溝通過后簽訂帶有法律效力的協議,這樣才能避免離婚時財產分割時給掏錢的一方造成的損失。

在“新規”的頒布后,相信很多準備步入婚姻的情侶將不會再因為房產分割問題而頭疼不已,即便是將來走到離婚那步,房產分割也會做到公平合理,并且保障房產所有者的利益。

結語

時代在不斷進步,青年人群的婚戀觀也在隨之發生改變,更加注重自己的財產權益有沒有得到保障。雖然愛情的最終歸宿就是婚姻,而婚姻也不應該凌駕在利益至上,但當自己遭遇不幸婚姻時,也要為自己爭取權益,不可退一步海闊天空。

相信今后的法律還會不斷完善和修訂,讓每個公民在婚前婚后的權益都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對于《婚姻法》新規的出臺,大家覺得是否合理?又有什么樣的看法呢?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