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全文最新(2023國家賠償法最新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全文最新(2023國家賠償法最新賠償標準)
行政賠償案件審理得以進一步規范。2023年3月21日,更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行政賠償司法解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針對司法實踐中所占比例較大的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導致的行政賠償案件,前述解釋無疑是給被征收人撐腰打氣。行政庭法官表示:“行政機關不僅對作出的行政行為、法律行為違法造成損害要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對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和事實行為違法造成損害的,亦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p>
今天,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結合即將實施的司法解釋為大家詳細講解,建議大家快收藏轉發起來,今年5月1日就開始實施,可能直接影響具體拿多少賠償款!
亮點一:違法征地行政賠償不得少于被征收人應獲安置補償權益!
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什么意思?根據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則合法的補償應當拿到約300萬,最終的行政賠償也不能少于300萬,此外涉及到其他損失也不能少。
這是針對違法征收房屋行為的單獨規定,可見更高法對這類糾紛的重視程度。在土地、房屋征收過程中,對因違法 *** 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關財產損失的,參照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予以行政賠償,確保被征收人因違法 *** 行為造成損失獲得的行政賠償,不低于行政機關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補償,這一做法符合國家賠償法關于“直接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
法條鏈接
《行政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
亮點二: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打官司講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強拆致室內物品損失,先由原告舉證,但是依據新規,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對于原告主張的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損失,應當予以支持;若房子內有名畫金條等物品,我們還需要進行證明。
法條鏈接
《行政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人民法院對于原告主張的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損失,應當予以支持;對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貴重物品、現金損失,可以結合案件相關證據予以認定。
亮點三:確定補償范圍,豐富直接損失包含種類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八)項規定,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直接損失具體包括哪些,此次司法解釋有了答案,相比較之前的范圍更大。司法解釋指出,通過行政補償程序依法應當獲得的獎勵、補貼等,以及征收補償費用所應產生的存款利息等也屬于《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直接損失范疇。如果被征收人確因征收方的違法強拆行為喪失了領取獎勵金或者補助款項的機會,那么這部分費用是要算進賠償金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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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下列損失屬于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八項規定的“直接損失:(一)存款利息、貸款利息、現金利息;(二)機動車停運期間的營運損失;(三)通過行政補償程序依法應當獲得的獎勵、補貼等;(四)對財產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亮點四:賠償的評估時點更有利于被拆遷人的保護
更高法明確,行政賠償數額按損害發生時該財產的市場價格計算損失,補償要公平合理。如果財產損害發生時,這個財產的市場價格不足以彌補受害人損失,怎么辦?更高法經公布的案例認為,房屋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物,價格波動較大,為了更大限度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房屋損失賠償時點的確定,應當選擇最能彌補當事人損失的時點。在房屋價格增長較快的情況下,以違法行政行為發生時為準,無法彌補當事人的損失。此時以法院委托評估時為準,更加符合公平合理的補償原則。
依據《行政賠償司法解釋》,此類糾紛,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充分賠償。按照損害發生時該財產的市場價格計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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