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件始末 佘祥林佘祥林案,男,1966年3月7日生,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九組人,捕前系京山縣公安局原馬店派出所治安巡邏員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佘祥林案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后,張的親屬懷疑張被佘殺害同年4月11日,雁門口鎮。

案情佘祥林1994年因妻子失蹤被判處死刑2005年4月13日,湖北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無罪追責佘祥林的 *** 律師張成茂告訴新京報記者,當地政法委曾調查佘祥林案的辦案人員和審判人員,“追責過程中,參與辦理該案的一。

佘祥林案的始末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呂沖村堰塘發現一具尸身高度腐爛的無名女尸,當天下午京山縣公安局法醫出具法醫鑒定書確認該無名女尸為張在玉縣公安局經過排除認為死者為鈍器致死,張在玉丈夫佘祥林具有。

最終,佘祥林逃過一死,只是被判處15年的有期徒刑佘祥林一家,可以說因為這起案件而家破人亡,自己的人生也被完全改變佘祥林案了沒想到,11年后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2005年3月28日,張在玉突然回家了她的出現讓所有人目。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荊州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佘祥林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訴至湖北省高級法院,后來被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