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女方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一直以來有這么一個說法,那就是“誰先提離婚誰就吃虧”,但事實上,離婚案件中,誰先提出離婚對案件的審判結果沒有任何影響。

我國離婚的途徑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的話,就是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議離婚因為是雙方協商的結果,要說吃虧的話,可能男方會因為女方離婚心理更加急切,而在財產分割上要求獲得更多,或者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占據一些主動,因此協議離婚時女方可能會吃虧,但是協議是基于雙方合意的,如果對協議不滿的,可以訴訟處理。

在訴訟離婚中,法院是不會因為女方先提起離婚而偏向男方的,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也就是說,只要能拿出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那么法院是會判離的。而且關于離婚財產分割以及扶養權的歸屬,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