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前還要填個人信息表?查戶口嗎!

疑問:面試時不是已經提供了簡歷了嗎,為什么沒等坐下就要求我填寫個人情況表?還詳細到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家人情況……這些可都是我的隱私,你有什么資格查我戶口?

答疑:有些求職者為了增加面試成功的幾率,會“美化”簡歷中的內容,甚至造假。而公司留下了求職者手寫的個人情況表(通常,這份個人情況表最后會被要求簽名,還有“本人承諾所填信息都真實,否則愿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等字樣),如果求職者提供的簡歷發生造假的話,那么公司想解除勞動關系的話手中就握有證據了。那為什么簡歷不能作為證據呢?因為簡歷是電子版打印的,無法證明就是求職者制作的,證據效力低。所以大家在入職填表時一定要如實填寫,否則就為今后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此外,關于看似和員工本人無關的家庭住址和家人聯系方式,萬一員工在公司發生什么情況需要聯絡家人,可以及時取得聯系。在涉及到法律行為如解除勞動合同時,而員工本人曠工“消失”的話,單位通過郵政將相關通知寄送到本人戶籍地址、勞動合同上的本人地址、個人情況表中的家庭地址等,均認為用人單位已通知本人,避免用人單位未通知產生的不利后果。

為什么面試第一問總是自我介紹?

疑問:簡歷上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從出生年月到工作年限,從畢業院校到從業經驗,從家庭住址到興趣愛好,請問,你還要了解什么呢?莫不是懷疑我投了一份假簡歷?

答疑:根據前程無憂的歷次調查,“自我介紹”被職場人士列為99%會被問到的面試問題,同時也位列“最讓人反感的面試問題”第二位。而面試官樂此不疲地讓求職者作自我介紹,是因為通過簡歷的確能了解不少個人信息,但是面試官能以自我介紹作為面試的切入口,即對話的發起;同時,通過穿插在自我介紹里的細節追問可以補充了解簡歷上沒有寫的內容、核實簡歷上所寫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