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居民個人小海原為A證券公司的證券經紀人,4月份新到B證券公司入職。2023年4月取得證券經紀傭金收入90000元,該證券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向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費用后,代其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B證券公司應如何為小海進行委托代征申報?

委托代征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3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號)有關規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案例2:

居民個人小海原為A證券公司的證券經紀人,4月份新到B證券公司入職。2023年4月取得證券經紀傭金收入20600元,該證券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向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費用后,代其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B證券公司應預扣小海2023年4月份的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代扣代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規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23〕164號):“ 三、關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2.《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過渡期政策納稅人常見疑問30答》:“26.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怎么計稅?

答:日常預扣預繳時,綜合考慮新舊稅制銜接,為最大程度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稅收負擔,依照稅法規定,對其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繳稅款。具體計算時,以該納稅人截至當期在單位從業月份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后的余額,比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環節暫不扣除,待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

因此,對于案例2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月收入低于15萬元,免征增值稅,

不含增值稅的收入=20600-0=20600

收入額=不含增值稅的收入*(1-20%)=20600*0.8=16480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金額=收入額-展業成本-附加稅費=16480-16480*25%=12360

應預扣小海2023年4月份的個人所得稅=[20600×(1-20%)×(1-25%)-5000]×3%=220.8元

案例3:

居民個人小海原為A保險公司的證券經紀人,4月份新到B保險公司入職。2023年4月取得保險營銷傭金收入160600元,該保險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B保險公司應預扣小海2023年4月份的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月收入高于15萬元,若選擇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不含增值稅的收入=

160600/(1+1%)=159009.90

收入額=不含增值稅的收入*(1-20%)=159009.90*0.8=127207.92

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通過以上三個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對不含稅銷售額不超15萬元的經紀人來說,征收率變化對其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算并無影響,增值稅適用原3%征收率申報委托代征即可,委托代征中“含稅銷售額”等于個稅計算中“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對不含稅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經紀人,可自行選擇是否享受1%征收率,并保持委托代征與勞務報酬申報數據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