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自用房產如何計算房產稅

問:我單位購進一處倉儲用地,土地面積是1萬平方米,支付土地價款1000萬元(不含增值稅),計入無形資產科目。我單位在該土地上建造了一處倉庫自用,實際占地面積是0.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是0.45萬平方米,造價135萬,計入固定資產科目。請問我單位應如何計算繳納該倉庫的房產稅?

答:《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第七條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你單位取得的倉儲用地宗地容積率=倉庫建筑面積/土地面積=0.45/1=0.45<0.5,應按照倉庫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應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0.45×2/1×1000=900萬元,計征房產稅的房產原值=房價+地價=135+900=1035萬元。因此,你單位應依照房產原值1035萬元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后,按照1.2%的稅率計算繳納年應納稅額。具體減除幅度,按你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