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公司開除員工補償標準)
經營不好的企業為了節省開支,裁員這種現象在所難免,但是裁員不能作為無故辭退的手段,用人單位要裁員必須走正規程序,對裁掉的員工進行合理的安置或賠償,這樣才是合法的。那么遭遇裁員,用人單位該如何賠償員工?
某視頻網站正在進行大規模裁員。大約涉及到了三分之一的員工,被裁崗位包含了副總裁、副總編等高管崗位,而且雖然承諾會有補償,但是具體補償還有可能沒辦法落實到位。
那么,遭遇裁員,企業應該如何賠償員工,拿不到賠償員工又該怎么辦?對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企業裁員,必須走哪些合法程序?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規定,有這四種情形時,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是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業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裁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的,可以裁減人員。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要裁員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向全員以及工會說明情況并提交合法裁員的證明文件;公示裁員的方案,比如裁剪的人員名單以及賠償的方式方案;然后對員工反應的不滿意的地方進行協商修改;最后才能正式公布裁員方案并與員工辦理裁員手續進行裁員補償,出具裁減人員書。
被裁人員經濟補償怎么算?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裁員的經濟補償標準與企業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一樣,員工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員工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發放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6個月的,以6個月計算,發放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發放辭退補償時,是以辭退勞動者本人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按照勞動法中對工資的定義,這里的工資不僅僅是指基本工資,而是指員工的基本工資、加班費、補貼費等所有以經濟形式支付的報酬。所以,用人單位以基本工資或者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來進行裁員補償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裁員時,員工能夠拿到的補償也不僅僅是單位給的裁員補償這么點,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因為繳納了社保,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因此在面對這種非自愿失業狀況時,還可以領取失業金,這些都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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