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糾紛案例及解決流程(勞動報酬糾紛案例案例)
孫某寬等78人與某農業公司
追索勞動報酬
糾紛支持起訴案
(檢例第124號)
【關鍵詞】
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障 支持起訴 追索勞動報酬 服務保障企業發展
【要旨】
勞動報酬是進城務工人員維持生計的基本保障,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檢察機關應當因案制宜,通過督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單位履職盡責、支持起訴、移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線索等方式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獲得勞動報酬。
【基本案情】
某農業公司負責溫州市某現代農業園項目運營,招聘孫某寬等78名進城務工人員從事日常生產經營,但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23年3月,某農業公司資金周轉困難,至2023年11月共拖欠78名進城務工人員工資128.324萬元。2023年1月初,78名進城務工人員仍未能領到拖欠的工資,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受理情況。2023年1月,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龍灣區檢察院)在參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的進城務工人員討薪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某農業公司存在拖欠眾多進城務工人員工資的線索。該院及時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共同努力,協調動用應急周轉金50萬元,為78名進城務工人員墊付部分工資。2023年4月11日,孫某寬等78名進城務工人員向龍灣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請求檢察機關為其起訴討薪提供法律幫助。該院審查后予以受理。
審查過程。龍灣區檢察院查明:經某農業公司與78名進城務工人員共同確認,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間,欠薪金額總計128.324萬元。在前期開展矛盾化解工作的基礎上,龍灣區檢察院繼續與78名進城務工人員、某農業公司溝通交流,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但因某農業公司資金周轉暫時困難未果。
支持起訴意見。2023年4月20日,孫某寬等78人向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龍灣區法院)提起訴訟,龍灣區檢察院同日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檢察機關認為,某農業公司長期拖欠眾多進城務工人員勞動報酬總計128.324萬元,進城務工人員作為支持起訴申請人請求某農業公司支付勞動報酬,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孫某寬等78人提起的訴訟應予受理。
裁判結果。2023年4月20日,龍灣區法院受理孫某寬等78人的起訴。庭審前,檢察機關認為,某農業公司系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資金暫時周轉困難,且有關單位已動用應急周轉金墊付部分拖欠的勞動報酬,建議法院主持雙方調解。在龍灣區法院、檢察院共同努力下,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2023年4月27日,龍灣區法院出具調解書,確認某農業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前支付所欠孫某寬等78人的工資(扣除已領取的墊付金額)。某農業公司現已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經營狀況良好。有關單位與某農業公司就50萬元墊付款的后續處理已達成協議。
【指導意義】
(一)因案制宜,妥善解決欠薪問題。進城務工人員享有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有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涉勞動保障重大案件的職責。檢察機關履職中發現拖欠勞動報酬線索的,應當甄別是否屬于惡意欠薪。對于惡意欠薪,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審查。對于欠薪行為未構成犯罪的,可以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履職盡責。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能部門履職后仍未能獲得勞動報酬的,檢察機關應當在尊重進城務工人員意愿的前提下,依法支持其起訴維權。
(二)依法履職,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報酬是進城務工人員維持生計的基本保障。根治進城務工人員欠薪問題,關乎進城務工人員切身利益,關乎社會和諧穩定。進城務工人員多在建筑、餐飲、快遞等行業就業,因相關市場不規范、未簽訂勞動合同、法律知識欠缺等原因,部分進城務工人員起訴討薪往往會遇到諸如確定用工主體難、明確訴訟請求難等問題。對經政府主管部門協調后仍未能獲得勞動報酬的進城務工人員,檢察機關應當及時通過提供法律咨詢、協助收集證據等方式支持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配合,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獲得勞動報酬的同時,服務保障企業發展。對于企業因經營管理、政策調整、市場變化等因素暫時無力支付進城務工人員工資的情形,可以運用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引導進城務工人員與企業共渡難關。同時,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街道等單位協作配合,在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為企業恢復正常經營提供緩沖期,服務保障企業發展。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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