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有尚方寶劍在手的人

慌的應該是公司,不是你。

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條款: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你入職了,保留些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據。未來你可以以沒簽勞動合同為由辭職,公司要支付你工作期間雙倍的薪水。

不過,首先要看這份工作是不是你想要的,

工作內容,薪水都滿意么?

滿意就好好工作吧。不要為了賠償勉強入職。

如果公司未來對你有不公正的待遇,你可以亮劍維權。

當然如果公司厚道對你,是否要維權你可以自行決定。

如果公司不是有意為之,建議與人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