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歲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刑事拘留最多37天,后面還有逮捕程序,到檢察院至少要等2個月以上。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

刑事拘留已經是涉嫌犯罪,除了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是不會刑事拘留30天放人的,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刑事拘留最長可達37天。

如果構成犯罪,案件當事人會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判決。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暫時離開看守所。

三、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四、哪些可以先進行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6歲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就需要有具體的案件來分析,一般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拘留時間是完全不同的,但只要存在有犯罪的事實,一般是沒有再放出去的可能性,只有等法院判決,而且也履行了自己的服刑義務,那么才會恢復自由身份。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