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知多少

什么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就其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以獨占實施權為核心,主要包含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只有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才能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高質量發展,只有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依法對侵權假冒的市場主體、不法分子予以嚴厲打擊,才能提升供給體系質量、有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凈化消費市場、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才能實現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只有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才能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安全,只有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才能有效保護我國自主研發的關鍵核心技術、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知識產權主要內容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就其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以獨占實施權為核心,主要包含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商標權

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專利權

是指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著作權

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專有權。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視聽作品;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等。

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知識產權檢察保護

刑事檢察

1.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的知識產權犯罪案件進行審查,依法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2.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知識產權犯罪案件進行審查,依法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

3.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裁判認為確有錯誤的,依法提起抗訴。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知識產權犯罪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侵權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監督。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法院的審判活動、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偵查、審判和執行中的違法行為。

民事檢察

1.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知識產權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訴或提出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督促人民法院依法糾正。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應當在民事判決、裁定、 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的,當事人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2.當事人或案外人發現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程序中、民事執行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可向檢察機關控告、舉報或申請監督。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確有違法的,通過檢察建議進行監督。

3.案外人發現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惡意串通、以虛構事實或偽造證據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利用虛假的仲裁裁決、公證文書等具有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以獲取非法利益、逃避債務等,從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違法行為,可向檢察機關控告、舉報或申請監督。

行政檢察

1.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知識產權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訴或提出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督促人民法院依法糾正。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應當在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半年內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的,當事人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2.檢察機關對知識產權行政審判程序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進行監督。當事人認為行政審判過程存在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同級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3.檢察機關對知識產權行政執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進行監督。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案件執行活動中或者辦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時存在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同級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知識產權侵權犯罪行為及救濟方式

侵犯注冊商標權

侵犯注冊商標權違法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侵犯注冊商標權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權利救濟

《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侵犯專利權

侵犯專利權違法行為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專利權。“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1.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5.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侵犯專利權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權利救濟

《專利法》(2023年6月1日施行)第六十五條規定:侵犯專利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犯商業秘密

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

1.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 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

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權利救濟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