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播性病罪的表現形式是怎么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包括國家的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同時也包括他人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

本罪為行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體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即構成犯罪,并不以實際發生性病的傳播要件。

實際上上述主體的賣淫、嫖娼行為,有足以造成性病傳播的嚴重危險。

3、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嚴重的性病患者。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對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嚴重性病具有明知仍賣淫嫖娼。

構成本罪,并不需要以傳播性病為目的。

即使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因而在賣淫嫖娼時,為防止性病傳播而采取避免傳播的措施,仍然應認出具有本罪的故意,從而構成本罪。

二、如何區分傳播性病罪與故意傷害罪

1、侵害的客體不同。

傳播性病罪侵害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體健康,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只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2、行為表現不同。

傳播性病罪必須采取賣淫、嫖娼的行為形式。

故意傷害罪則一般采取暴力等行為形式和特定情況下的不作為形式。

3、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傳播性病罪的故意內容,有的是為了賺取錢財,有的是為了滿足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賣淫、嫖娼傳播性病方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則只是意圖給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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