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范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狀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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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優秀篇」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范文一】
上訴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狀
上訴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 :
工作單位:
住址:
被上訴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 :
工作單位:
住址:
上訴人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 刑 字第 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 ) 刑 字第 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依法改判(發回重審)。
上訴事實及理由: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 ,嚴重影響了審判的公正性,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刑事訴訟法 條之規定,
請求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范文二】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漢族,住址:XXXXX。 *** :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漢族,住址:XXXXXX。 *** :
訴訟請求:
1.判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支付原告人醫療費XX元;護理費XX元;誤工費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營養費XX元;殘疾賠償金XX元(X級傷殘);撫養費XX元;共計XXX元;
2.判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原告人XX財產毀損費XX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月XX日上午X時許,在XXX,被告人XXX因XX與XX發生口角,被告人即上前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被告人XX在打架時持刀將XXX捅傷,致使原告人XXX創傷性濕肺、右側胸腔積液、全身多處刀刺傷(前胸、后背、左上臂、右腹股溝、右手),經鑒定為輕傷。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望人民法院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上述被告人賠償原告人的物質損失,判如所請。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怎么寫,怎么寫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的撰寫方式:1、居中載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狀的標題;2、首部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3、正文寫明確具體刑事附帶民事的上訴請求和事由,并對原判決認定或適用法律等事實加以詳述,必要時應提供相應證據
刑事案件上訴書怎樣寫
刑事上訴狀的基本格式是這樣的:
1.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2.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3.上訴人因某某某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多少字第多少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4.上訴請求
(具體的上訴請求)
5.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之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之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之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之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訴的請求和理由。
刑事上訴狀應該怎么寫
刑事上訴狀的基本格式:
1、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2、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
3、上訴人因某某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多少字第多少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4、具體的上訴請求;
5、上訴理由: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上訴狀格式怎么寫?
刑事上訴狀 格式怎么寫? 上訴人: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被上訴人(刑事 自訴案件 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 公訴 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者不列被上訴人):填寫姓名等基本情況。 正文: 刑事上訴狀 (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用) 上訴人: 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者不列被上訴人): 填寫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填寫具體的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 一審 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附:本上訴狀副本份。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審改判的法律文書。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賠償部分提起上訴,使用這種文書。它是引起 二審 的法律文書,對于推動二審法院堅持正確裁決或糾正錯判有重要的意義。刑事上訴狀是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進行審理的依據。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之后,如果被告人不服,可以依據上面的格式,寫一份刑事上訴狀,要求法院進行二審。在上訴狀中,要明確說明判決在什么地方有問題,并且可以羅列出自己的理由,這樣法院在接受之后,也可以依據先關的線索,進行重判。
故意傷害案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
故意傷害案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這是法律文書。讓我們閱讀 離婚糾紛上訴狀 ,了解上訴狀怎么寫吧!在書寫法律文書時,要注意格式,我為大家準備了 刑事裁定上訴狀 ,供大家參考!
故意傷害案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男,1970年*月*日生,漢族,貴州省**縣人,小學文化,農民,住貴州省***縣**鄉**村**組。系被害人之父。聯系 *** :*********
上訴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女,1972年*月**日生,漢族,貴州省**縣人,文盲,農民,住貴州省**縣**鄉**村**組。系被害人之母。聯系 *** 同上
被上訴人(原審刑事被告人):***,女,1990年**月**日生,漢族,貴州省***市人,初中文化,農民,家住貴州省***市**區**鎮**村*組*組,現羈押于大理州看守所。
上訴人因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23)大中刑初字第11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
1、撤銷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23)大中刑初字第11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改判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2、改判被告人承擔民事賠償¥191325.00元。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23)大中刑初字第11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上訴人認為該原審判決認定罪名錯誤,量刑畸輕,縱容了犯罪;適用法律錯誤,導致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沒有依法得到賠償,故上訴人依法提起上訴,具體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認定罪名錯誤,量刑畸輕
1、被告人***于2023年4月26日1時30分與被害人***發生爭吵并互毆,被證人曾會勸開后,“被告***到超市去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后,追上***再次發生爭吵并互毆,在互毆過程中***用刀將***捅傷”【見:原審判決第三頁第三段第五行】,這一系列的行為,我們只要用正常的邏輯就能知道,當時***是帶著逞強好勝,不計后果的心理去追打***。因為作為一個正常人,對于擁有刀具去打擊他人,可能發生的危險性與傷害后果完全是可以預測的。但當時激憤中的***,根本就是對可能發生的危害后果抱著漠不關心的態度去購買刀子,去捅***。而現場的事實及鑒定過程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不僅僅是右股動脈被捅傷,而且其手臂及胸部都有明顯的刀傷。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的說,宋麗君的行為完全就是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的發生,根本不是帶著故意傷害的目的因發生了出乎意外的情況而致人死亡,因此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是對被告人故意殺人主觀意識的放縱,不利于對犯罪的矯正,也不利于對犯罪人的行為進行恰當的懲罰與教育。
2、當***倒地后,大量的鮮血從身體里涌出,被告人***的激憤情緒才得到遏制,才開始考慮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于是其也參加了對***的救治,但這個中止行為并沒有最終有效的阻止死亡后果的發生,而且當場也有證人在場看到整個打架的過程與最終的結果,因此***不得不主動向公安機關報警,但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其所做的口供與事實正好相反——***稱自己購刀是因為怕***回宿舍打自己,而在案證據都充分的證明了***購買了刀后就直接追上***,并再次與*打斗起來。因此這樣的`回避,更加能說明,***當時放任殺人后果的主觀惡性是存在的,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是有證據支持,于法相符的。
3、在量刑上,犯故意殺人罪首先考慮的是處予死刑,有從寬情節則從輕處罰。而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根據《更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的規定,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宋麗君構成故意傷害罪,又有自首情節與積極賠償情節可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這樣的判決明顯是與法律的規定相矛盾的!事實上,在本案中,應充分結合**的客觀行為來反映和檢驗她的個人主觀故意,其實質就是一個在激憤好勝心理的驅使下,帶著放任死亡后果發生的主觀故意而作出的殺人行為,綜合在案證據,依法認定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既遂于法于理是充分有據的。其事發后,積極參與救助并報警的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故判處被告人宋麗君無期徒刑于法有據!
二、適用法律錯誤,民事賠償過低,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無法保障
1、《刑法》第36條關于“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的規定,我們知道經濟損失應該是實實在在的物質損失,那么一個鮮活的生命在暴力打擊下從這個世界消失了,對于生她養她的父母,對于供養她長大成人、供養她生存學習的這個家庭而言,其本身就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物質性的經濟損失,那么這部分經濟損失我們應該如何進行賠償呢?依據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2條、第16條與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3條的規定,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侵犯生命權,死亡賠償金是必須賠償的范圍,而且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并列關系,不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因此我們可以很清楚的認識到就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賠償精神損害,但由被告人承擔死亡賠償金正是對該生命消失以前其父母、其家庭的付出所做的物質性經濟損失的賠償。
2、從法律上來看,目前施行的《民法通則》是在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而《侵權責任法》是于2009年12月26日通過,2010年7月1日施行的。而《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定明顯與《侵權責任法》第16條相沖突,那么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法律適用,我們應該優先適用《侵權責任法》第16條,故當生命權受到侵害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是必須賠償的部分。
3、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明顯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8條、第33條存在沖突,因此新的司法解釋與舊的司法解釋有沖突的,我們也應該優先適用新的司法解釋,生命權受到侵害致死的,死亡賠償金應該排除在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外,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不屬于精神損害撫慰金,而是屬于物質性的經濟損失應該得到賠償。
4、2023年11月5日通過的《更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55年第2款的規定同樣與《侵權責任法》相沖突,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法律適用原則,《侵權責任法》中規定侵害生命權,造成死亡的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的法律規定是應該優先得到適用的,人民法院不能以司法解釋代替國家法律,也不能在審理附帶民事訴訟中棄民事法律于不顧,漠視生命的價值,減輕犯罪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因此刑事訴訟的一審判決認為“死亡賠償金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范圍,不予支持”是違背法律適用原則,于法相悖的!而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承擔民事賠償¥191325.00元于法有據,應給予支持。
綜上所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23)大中刑初字第11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存在著認定罪名錯誤,量刑畸輕,適用法律錯誤等情況。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22條及《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31條的規定,我們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正確適用法律,依法懲處犯罪,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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