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拘役有何區別(刑事拘留 拘役有什么區別)
做了違反法律的事,輕者是違法,重者是犯罪,都會接受處罰,我們常聽到誰被拘留了或者犯罪了被判拘役了,但是大多數人卻不清楚拘役和拘留是有什么區別。
事實上,拘役和拘留只有一字之差,卻有很大的不同,而且拘留還可以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幾者之間的適用存在較大的區別。
一、拘役
拘役是一種刑罰方法,適用于犯罪分子,如果親屬被判拘役的證明其實施的行為構成犯罪,需要接受處罰的。拘役是由法院適用,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在此期間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拘留
拘留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聽到的,但是拘留也不是一概而論的,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
(一)刑事拘留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比如,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后逃跑的或者準備實施犯罪被發覺的,這些公安機關都可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三十日,但是此時的罪犯還沒有被定罪處罰的,不能采取拘役。
(二)行政拘留是違反了治安管理,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采取的性質措施。比如,最常見到的就是超速駕駛,酒后駕駛,或者是打人,這些情況嚴重的會被采取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當事人如果對處罰不服的,還可以通過到上一級的行政部門申請復議或者到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民事拘留是法院在審判和執行中,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比如,行為人毀滅證據,或者是指使、脅迫他人做偽證的行為,法院可以予以十五日以下的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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