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批捕后的流程是怎樣的
刑法對犯罪團伙的認定是怎樣的
刑法對犯罪團伙的認定是三人以上的、有預謀的實施犯罪、有明顯的首要分子、不管作案次數的多少,已經給社會帶來嚴重危害的。兩個人是算不上犯罪團伙的,犯罪團伙中主犯要判的嚴重一些,從犯判刑會稍微的松一些。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批捕后的流程是怎樣的?
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批捕的條件是怎樣的?
虛假訴訟檢察院不受理怎么辦??當虛假訴訟后檢察院不受理后也是可以向檢察院提出復議,在復議無果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向上級檢察院進行舉報的,當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檢察院有明確的證據證實有虛假訴訟的行為后也是可以通過抗訴以及再審等方式進行糾正的,當人民檢察院不進行受理也是可以申請復議的。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拒執罪屬于公訴案件,所以也是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其實案情比較簡單的話,公安機關在提請批捕之前可能就已經充分掌握了各項定罪的證據,這樣一來也不排除批捕以后,短時間之內就會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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