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理解中職務犯罪就是利用關系“走后門”、貪污受賄,其實現實生活中,職務犯罪遠遠不止這這幾種行為,那么職務犯罪包括哪些具體的罪行呢,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介紹。

職務犯罪包括哪些具體的罪行?

一、貪污受賄罪

貪污受賄犯罪是大多數人比較熟知的一種犯罪,也是職務犯罪中的典型表現形式。相較于其他犯罪來說,貪污受賄犯罪呈現數量多、職務性、隱蔽性、偵查難度大等特點,其危害在于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損害了黨和國家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

具體包括的罪名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等。

二、瀆職罪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性、公正性的信賴。簡單來說,就是國家公職人員不作為、亂作為,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瀆職罪的客觀表現分為以下三類犯罪:

(1)濫用職權犯罪

具體包括:濫用職權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食品監管瀆職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挪用特定款物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報復陷害罪。

(2)玩忽職守犯罪

具體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 、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玩忽職守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商檢失職罪;動植植物檢疫失職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3)徇私舞弊犯罪

包括: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放縱走私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

這類犯罪行為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具體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