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關系

指被法律規范所調整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主體、內容、客體三要素

二、主體

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享有權利、負有義務的當事人

1.自然人

包括中國公民、外國公民、無國籍人

2.組織

①法人組織

i.營利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ii.非營利法人:

事業單位、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iii.特別法人(具有特殊地位的):

行政單位如公安局、財政局等

②非法人組織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戶等

3.國家

三、內容

指主體所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權利可以放棄,但是義務必須履行。一方有權利/義務必定有另一方的義務/權利。

四、客體

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

1.物

①分類為:自然物、人造物、貨幣及有價證券一般價值表現性形式

i.自然物:土地、礦藏、森林

ii.人造物:機器設備、產品

iii.貨幣及有價證券

②分類為:有體物、無體物

i.有體物:可以為人的器官所感知

如天然氣、電力、水等

ii.無體物:看不見摸不著的物

如數據信息、網絡虛擬財產等

2.人身、人格

人的整體只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人的部分在某些情況下可視為法律上的物,如頭發、血液、器官等

3.精神產品

又成智力成果,如設計品、發明、作品等

4.行為

提供勞務的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等

不是一切行為都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