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稱,周筱赟在網絡上發布散播編造的虛假信息,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周筱赟本人堅稱自己沒有違法犯罪

文 |《財經》記者 周縵卿

編輯 | 魯偉

7月31日中午,廣東省廣強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筱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遼寧省盤錦市警方帶走。8月7日晚間,周筱赟的辯護律師趙琮告訴《財經》記者,經過連續向相關部門投訴,終于在8月7日下午與當事人進行了視頻會見。

趙琮表示,幾天前他向有關方面申請會見周筱赟,但均被對方以疫情防控為由拒絕,轉而他又申請視頻會見,但對方回復在調試設備,期間甚至勸說律師先回去。

會見持續了近三個小時。趙琮表示,周筱赟目前被指定居住在盤錦市一家酒店,基本生活沒有問題。據趙琮轉述,7月30日中午,周筱赟在廣州租住的房屋樓下吃飯時,被警方帶走,于當晚從廣州乘飛機到沈陽,再被警車押至盤錦。周筱赟被帶走時還穿著拖鞋,他本人感到很意外。

周筱赟被帶走后,引發法律界廣泛關注,多位知名律師公開表示聲援。

周筱赟的一名親屬稱,自己在7月31日晚上接到一個手機號碼打來電話,自稱是盤錦的警察,對方告訴她,周筱赟已被指定監視居住,要其通知房東并處理好周的個人物品。“第二天,微信給我發來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通知書,抬頭是盤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這名親屬說。

8月8日下午,《財經》記者通過周筱赟親屬提供的手機號碼打過去,對方稱自己不是該案的專案組成員,不負責該案,不清楚具體情況。

8月5日,盤錦市公安局微博賬號發布消息稱:近日,盤錦公安機關在辦理滕某榮涉惡犯罪集團案件中,發現滕某榮之子滕某寒與律師聶某、周某赟共同策劃,由聶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報酬給周某赟,由周某赟在境內外互聯網上發布散播編造的虛假信息,三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財經》記者了解,聶某為聶敏,滕某榮案件的辯護律師正是周筱赟和聶敏,該案第一次開庭時間為2023年6月10日,案由為虛假訴訟罪。該案近期準備第二次開庭。

據《紅星新聞》報道,8月2日下午4點左右,盤錦警方在當地派出所配合下來到聶敏北京家中,以傳喚名義將其帶走,并帶走了聶敏參與上述盤錦案件的卷宗。

周筱赟曾將該案的庭審視頻發到網絡上。在視頻中,盤錦市大洼區檢察院公訴人表示:“受賄不辦事證明了司法人員保證了道德底線;筆錄時間和同步錄音錄像時間不一致,證明了偵查人員工作的嚴謹性”。

2023年6月29日,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檢察院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關于盤錦市大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庭審言論的情況說明》(下稱《說明》)。《說明》稱,關于“受賄不辦事證明了司法人員保證了道德底線”這一言論,經了解,滕某榮涉嫌虛假訴訟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訴訟中有關司法人員于2023年2月退回了賄賂款,沒有為行賄人謀取利益。但在庭審辯論中,檢察官沒有準確表述這一事實,發表意見明顯不當。

《說明》稱,關于“筆錄時間和同步錄音錄像時間不一致,證明了偵查人員工作的嚴謹性”這一言論。經了解,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記載的時間確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檢察官對此問題發表的觀點不正確。該院已開始對上述涉及的證據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說明》稱,已責成大洼區檢察院對此事件進行嚴肅處理,對辦案檢察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做出相應處理。

趙琮表示,8月8日是周筱赟46歲生日,周很感慨生日在這種境況下度過,并堅稱自己沒有違法犯罪。

公開信息顯示,周筱赟曾在《南方都市報》等媒體任職,后轉型為專職律師,專注于經濟犯罪辯護。2011年以來,周筱赟通過網絡平臺,先后揭露了“中石化天價酒事件”“盧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重慶國際小姐選美黑幕”“鐵道部12306訂票網站億元合同”“中華兒慈會48億元巨款神秘消失”“江蘇宿遷外籍人士當縣長”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