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犯有哪些罪名可以判刑(結合犯怎么定罪)
綁架罪的結合犯是什么意思
一些人因為錢財或是個人恩怨而綁架別人,做出了犯法的行為。最終會被判綁架罪,而如果有多個犯罪事件的聯系發生,會出現結合犯。那么綁架罪的結合犯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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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的結合犯是說綁架罪和其他行為結合成為一個新的犯罪。結合犯,是數個各自獨立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的明文規定,結合而成為另一個獨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態。
基本構成特征是:
1、必須是數個獨立的具體犯罪的結合。所謂獨立的具體犯罪,是指數個行為均為刑法分則規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
2、必須是數個獨立的具體犯罪結合成為一個新罪。
3、數罪的結合基于刑法分則的規定。至于規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規定,即明示的結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結合犯。所以,行為人實施綁架致人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有時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結果,而是綁架行為的連帶行為,這種嚴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為人主觀上的兩種獨立的犯意,也非兩個獨立行為,刑法理論上稱之為想象競合犯,即行為人出于一個故意,實施一種行為綁架毆打致人重傷或死亡。
結果觸犯數個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數罪而不是實質數罪,應當擇一重罪處罰,以綁架罪結果犯量刑處罰。因為重傷或死亡作為綁架罪判處死刑的法定情節,作為包容犯可作綁架情節從重處罰。綁架殺害人質后又劫取財物。犯罪行為人殺人又劫財是出于兩個犯意和兩個行為,結果觸犯二個罪名,應當以綁架罪和并處。
結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規定的具有獨立構成要件且性質各異的數個犯罪(即原罪或被結合之罪)之間的客觀聯系,并依據刑事法律的明文規定,將其結合成為另一包含與原罪相對應的且彼此相對獨立的數個構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結合之罪),而行為人以數個性質不同且能單獨成罪的危害行為觸犯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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