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龍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高某某販賣毒品罪一案,該案是本院審理的首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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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2016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高某某采用以販養吸的方式販賣毒品。被告人高某某除自已吸食外,以每粒30元至40元不等的價格向釧某某、黃某等吸毒人員販賣甲基苯丙胺9粒,凈重約0.9克。同年8月12日,云龍縣公安局民警根據工作安排,到保山市某地對被告人高某某實施抓捕,民警追捕至街邊一飯店內將被告人高某某抓獲,后根據高某某的指認在一巷道墻角邊提取其逃跑途中丟棄的甲基苯丙胺32粒。經稱量,被查獲的甲基苯丙胺凈重3.2克。經鑒定,送檢檢材中檢出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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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開庭審理前,公訴機關建議召開庭前會議,申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對抓獲被告人高某某的經過,收集證據的合法性,存在部分瑕疵證據等問題進行證實。本庭決定召開庭前會議,并通知了公訴人、辯護人、證人參加,在庭前會議中,本庭準許三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公訴人對抓獲經過、稱量筆錄、稱量照片等部分證據進行了舉證,辯護人發表了質證意見 ,對于這部分證據,本庭在開庭審理中向被告人質證,概述辯護人的質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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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余社會各界人士參加了案件的旁聽,審理實況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庭審直播,三名偵查人員當庭簽署了如實作證保證義務書,依序證實了公訴人提出的相關問題。對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本庭未作當庭認證,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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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理刑事案件中,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將呈常態化,本院將正確執行刑事法律及司法政策,進一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