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對法律的無知,可能會讓我們付出
對法律無知!引子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這么一種情況——就是我們平時覺得習以為常、理所當然的事情,認為沒有任何的法律風險,于是就義無反顧的去做了。
于是,就構成犯罪了。
好多人覺得不理解,我明明沒有違法,為何會被判刑呢?
這就是因為我們缺乏法律知識,而出現的一種錯誤認知,而這種錯誤的認知,可能會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〇1
就是一個人已經對生活了無生趣,生無可戀,但是自己呢,又下不了狠心弄死自己,于是就找到一個好哥們,給人家說你把我弄死吧,我實在是不想活了,你要是不放心的話,我給你寫個保證書,保證不追究你任何的法律責任。
結果這哥們就還真就相信了,拿把刀直接把人捅死了。
公安來逮捕他時,這哥們還振振有詞的說,我看他可憐,活得實在痛苦,所以我幫他結束了痛苦,我這哪里是犯罪呢?
我是在做好事啊。
其實,這就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因為按照法律規定,不管死者是否自愿,把一個活生生的人給殺死,都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見,沒有法律知識,確實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〇2
前幾天,有人咨詢過這么一件事情。
在和男朋友共同生活期間,因為資金周轉困難,就偷偷的將男朋友支付寶里的錢轉到了自己的賬上,本來打算用幾天就給他填補上的。
結果還沒有將窟窿堵上,就被男朋友發現了,開始時雙方商定:女方立即將錢如數返還,男方不再追究任何責任,也不會選擇報警。
于是,女方立即將錢轉給了男方。
但是,男方竟然還是選擇了報警。
之后,盡管男方多次向公安提出撤回報警,不再要求追究女方刑事責任,可是為時已晚。
公安的答復是:需要研究研究,才能確定是否可以撤案。
有人覺得可能不理解,受害人一方都選擇撤回控告了,為何不能直接撤案呢?
其實這也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有人認為刑事案件就像民事案件一樣,我可以起訴也可以撤訴,這些都是我作為原告的權利。
事實上恰恰相反。
民事案件,之前是可以隨便的起訴和撤訴的,如今隨著新規定的實施,起訴之后要求撤案的也需要經過合議庭的審查,同意后才可以撤案。
刑事案件更是如此,因為刑事案件不僅僅侵犯的是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而他同樣給社會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損害。
所以受害人報警之后,大多數的刑事案件就不受受害人的意志所轉移了。
因為公檢法要代表國家處理這些案件了,而不會再完全受制于受害人的意志。
換句話說,就是受害人報警之后,是不可以隨意的撤回控告的。只有經審查之后,公安如果認為該案件確實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通過刑事案件來處理,才可以做撤案處理。
〇3
所以,還是培根說的好——知識就是力量。
其實,知識不僅僅是力量,還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防止自己上當受騙,避免自己誤入歧途的超級武器。
法律知識,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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