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費應當嚴格按照律師收費標準執行,大多數案件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下浮不限,特殊案件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不高于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收費,協商不成的,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律師事務所、律師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第二十六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一)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

(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幅度收費的;

(四)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以明顯低于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

五、下列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收費,協商不成的,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一)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于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于同類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