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各自一半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都有一半的責任的賠付,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部分,按照責任比例進行劃分。

至于保險公司如何賠,首先要看轎車買了什么險種。

交強險是必須要買的,有責情況下最多只賠12萬2千元,其中醫療費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金11萬,財產損失2千元。注意,交強險賠償時,只要有責,不論次責、同責、主責還是全責,只要有責車禍判責任怎么判,就賠12萬2。

然后再看投的是否有商業三責險,如果有,就看保額是多少的,是10萬、20萬還是30萬或更多。商業三責險賠償時是按責任比例賠付的。如果是同責的話,在交強險賠完以后,剩余的部分由商業三責按責任比例50%來賠償。

如果在前兩個保險賠過后,還不夠的話,然后才是肇事者自己來賠償。

交強險在賠付的時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有責時賠多少,一種是無責是賠多少。

交通事故責任各自一半怎么處理

二、交通事故認定責任的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車禍判責任怎么判,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車禍判責任怎么判,分別送達當事人。

4、交通管理部門遲遲未作出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五十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第六十條: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第六十一條: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后,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布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三、出了交通事故找誰賠

1、對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于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3、機動車轉賣后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并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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