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鄰里糾紛案例分析(關于鄰里糾紛案例心得體會)
【案情概要】
2023年8月13日17時許,在某小區104號樓單元門附近,鄒某英(被害人,女,時年54歲)、高某(被害人,男,時年49歲)、鄒某有(被害人,男,歿年50歲)等人正在吃飯,同單元住戶被告人方某回家行至此處,與鄒某有發生爭吵。方某先是撥打報警電話,稱與鄰居發生糾紛,隨后徑直走向鄒某有,從隨身背的黑色單肩包內取出一把單刃尖刀,右手持刀向鄒某有右大腿中段猛刺一刀,鄒某有隨即倒地,方某又向鄒某有腹部、手臂、手腕、腿部和踝關節等部位刺擊數刀。見鄒某英和高某上前制止,方某持刀向鄒某英頸部、胸部、背部、手臂和手掌等處揮刺數刀,又將高某左頸部劃傷,逃離案發現場。同日22時30分許,方某在某冷庫旁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鄒某有系被他人用銳器刺擊四肢多處致右側股動脈及右側股靜脈離斷引起大失血死亡;鄒某英全身體表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正中神經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高某左頸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另查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某英支付醫療費57716.9元、護理費450元、損傷程度鑒定費2000元、復印費24元、交通費36元。鄒某英誤工費49233.12元,其經濟損失共計109460.02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高某支付醫療費12886.23元、護理費450元、損傷程度鑒定費1000元、復印費15.6元、交通費36元。高某誤工費1276.94元,其經濟損失共計15664.77元。被害人鄒某有的喪葬費31272.50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方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方某限制減刑;被告人方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某英經濟損失人民幣109460.02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高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5664.77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某有家屬鄒某龍經濟損失人民幣31272.50元。
【案件警示】
鄰里之間本應和睦相處,互諒互讓,可案例中的方某因瑣事竟拔刀刺向鄰居,導致一死兩傷,引人深思。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在現代社會里,關門閉戶是常態,缺少溝通和人情往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往往能成為鄰里沖突的導火索。本案中,方某與鄒某有發生爭吵后,選擇報警的方式是對的。如果方某當時能夠回家等待民警來解決問題,而沒有逞一時之快,采取過激行為,就不會把一件簡單的民間糾紛演化為刑事案件,造成無法挽回的結局。
為了不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建議大家做任何事情時候,三思而后行,遇事少安毋躁,鄰里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有話好好說,勿鉆牛角尖。無論在情緒上怎樣憤怒,在行動上也千萬不能做出違法犯罪的事來。也不要為了防身,隨身攜帶管制刀具,很多悲劇都是因為當事人身邊帶了刀,一時沖動釀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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