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工作職責是什么(村民委員會工作職責是哪些)
案例:由于城中村改造,A村村委會改制為居民委員會。居委會將原來村委會的300畝集體土地出租給了某公司。某公司未付租金,居委會要求與該公司解除協議、支付租金、返還土地。而某公司認為居委會不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請法院駁回起訴。那么,村民委員會與居民委員會的職責一樣嗎?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品宣部
居民委員會不同于村民委員會,不能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也不能出租集體土地。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1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品宣部
律師評析
《民法典》將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規定為特別法人,并明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但是兩者真的完全相同嗎?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的職能主要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提出建議。同時,村民委員會還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以及合伙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是兩個獨立的主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治群眾組織,而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經濟實體。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當村民委員會替代行使經濟自治權時,其法律地位應視為準集體經濟組織。
所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首先應該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行使,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只有在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時,村民委員會才可以依法代行其職能。
而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的任務是:(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2)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3)調解民間糾紛;(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各項工作。
城中村改造后,村民委員會改制為居民委員會,但其不同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任務是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沒有被賦予開展經營性活動的權利。本案中,城中村轉制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應該歸國家所有,而不能由居委會擁有原來的土地所有權。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品宣部
律師提示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以開展履職所需要的民事活動,但對于其民事主體地位是法人還是非法人組織,我國法律長期以來未予以明確,致使其在一些情況下不能從事相關民事活動。《民法典》賦予了它們明確的法人地位,并將其歸于特別法人,明確了其不具有經濟目的,不能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民事活動。
村民委員會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居民委員會是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組織,法律沒有賦予其開展經營性活動的權利。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