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聞中經常看到一些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的報道,比如貪污、受賄類的被告人會被判處主刑的時候,比如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時,會同時被判處沒收犯罪犯罪分子個人財產,大家知道沒收財產是怎么回事嗎。

我國刑法規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執行),這些都是主刑;同時刑法規定了一些附加刑,比如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等,但是大家一定注意,附加刑可以獨立適用,比如根據刑法分則規定具體犯罪罪名,如果該罪名中有適用該處罰條款可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規定,那么人民法院在審判這類案件時,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獨立適用附加刑。在這些附加刑中比較特殊的是沒收財產刑。

刑法規定,沒收財產可以沒收犯罪分子本人的全部財產法院判處沒收被告人財產 罰金民事賠償還要執行的嗎,也可以沒收犯罪分子本人的部分財產,這里的犯罪分子的個人財產是個人的合法收入,這些合法收入和涉嫌犯罪無任何關系,不管是工資、房產、投資收益等。但是人民法院在判決沒收犯罪分子個人財產時,應當為犯罪分子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須的生活費用。在判決沒收犯罪分子財產時,不得沒收其家屬所有或應有的財產。

如果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犯罪分子財產時,犯罪分子在之前欠的正當債務應該怎么處理,根據刑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判處沒收犯罪分子個人財產的,犯罪分子需要用該財產償還正當債務的,需要經過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允許其償還。同樣涉及有被害人民事賠償的刑事案件,該犯罪分子被判處沒收財產,犯罪分子應當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

刑法規定的“并處”沒收財產的,人民法院必須判處沒收財產;刑法規定“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判處沒收財產,也可以不判處沒收犯罪分子財產。未成年犯罪,如果發生刑法規定“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處沒收財產刑。

刑法規定的“并處”沒收財產行或罰金行的,均應當并處,被告人的執行能力作為是否判處財產刑的依據。確實無法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執行終結或減免。

刑法規定犯罪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罰金的,人民法院決定判處死刑的,只能并處沒收財產;判處無期徒刑的,既可以并處罰金,也可并處沒收財產。

被告人數罪并罰,應當避免判處罰金的同時 ,判處沒收部分財產。對于出現既有罰金,又沒收全部財產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沒收全部財產,不再執行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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