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簡訊: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guī)定被害人有上訴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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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guī)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根據(jù)這條規(guī)定,我國刑事第二審程序中有權提起上訴的人員可分為三種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他們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獨立行使上訴權因為被告人、自訴人在訴訟活動中處于特殊的地位,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所做出的判決、裁定,對他們都有切身的直接的利害關系,所以法律規(guī)定他們有獨立的上訴權,只要他們之中有人依法提出上訴,就引起第二審程序被告人、自訴人在案件發(fā)生時,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而不能正常進行訴訟的人,其法定代理人也應享有獨立的上訴權,這有利于維護被告人、自訴人的合法權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他們不具有獨立的上訴權,而是有條件地享有上訴權即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提出上訴這樣規(guī)定,既有利于被告人充分地行使上訴權全球簡訊: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guī)定被害人有上訴權嗎?,又可以防止在被告人認罪服判的情況下,辯護人和近親屬違背其意愿提出上訴,進行無理纏訟,妨礙及時審結案件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有權就一審裁判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但無權涉及刑事裁判部分,一審刑事判決如果沒有其他合法的上訴或者抗訴存在,上訴期滿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只是為了方便第二審法院對附帶民事判決的審理,刑事判決可暫不交付執(zhí)行此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所委托的訴訟代理人,經(jīng)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同意所提出的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上訴,也應視為有效上訴
二、被害人有沒有上訴權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guī)定被害人有上訴權,但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賦予了其請求抗訴權,該法第182條規(guī)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nèi),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后五日以內(nèi),應當做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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