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地區,男子摸女性大腿等被稱為“咸豬手”,“咸豬手”通常并不成立犯罪,例如,南京地鐵二號上“男子猥褻女子被扇耳光”事件,男子猥褻被行政拘留;在臺灣地區,“咸豬手”發生在公共場所則是犯罪行為,例如,2月20日,臺北市捷運警方公布了一男子趁機摸睡著女乘客大腿的案件,該男子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新臺幣)。

臺北一男子在地鐵上摸女性大腿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咸豬手”的性質

“咸豬手”,是指行為人違背對方意愿通過動作能夠喚醒,或者激發當事人的性沖動,或者性欲望的行為。自愿與非公開是人類性生活的行為準則;在被害人非自愿狀態下,行為人伸出之手被人們稱為“咸豬手”,其中,“咸”應當理解為“陌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了強制猥褻、侮辱罪;本罪并不是選擇性罪名,而是兩個獨立的罪名,分別為強制猥褻罪和侮辱婦女罪。其中,強制猥褻罪的對象為他人;侮辱婦女罪的對象為婦女。

由于部分法律專家忽略了性行為的非公開性,認為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為競合關系,例如,張明楷《刑法學》認為,在公共場所露陰、自慰但并不強迫婦女觀看的,以及偷看婦女洗澡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侮辱婦女罪幾乎是“空白”法條,由此造成諸如偷看婦女洗澡、摸婦女臀部等行為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問題是,侮辱婦女罪是否需要強制要素?

“咸豬手”的性質

侮辱婦女罪的認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或者”前表述為強制猥褻;“或者”后的表述為侮辱婦女罪。

侮辱婦女罪之所以沒有規定具體的罪狀,其原因為婦女的性羞辱性通常強于男子,例如,多數婦女遭受了“咸豬手”通常選擇逃避,或者不予以聲張。侮辱婦女罪不需要暴力、脅迫的手段,陌生人之間的“咸豬手”原則上成立犯罪。

侮辱婦女罪的性質為性犯罪。性沖動,或者性欲望包括行為人、被害人,甚至包括局外的第三人。性行為的非公開性,意味著在公共場所露陰、自慰等行為成立本罪,否則善良風俗無法維持;偷看婦女洗澡是否成立本罪,還需要根據不同的場合認定,例如,偷看公共浴室婦女洗澡宜認定為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侮辱婦女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款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性生活的非公開性規則;“咸豬手”發生的場合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相同。

侮辱婦女罪不能適用的原因

多數刑法理論認為,97年刑法與79年刑法為對立關系;事實上,新舊刑法為繼承關系,解釋罪名不僅需要體系解釋,還需要歷史解釋。例如,尋釁滋事罪需要通過歷史解釋的方法限制本罪的適用,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求有“無事生非”;司法解釋要遵循這一原則,但司法實踐卻采用了刑法理論。

有的刑法理論認為,不能按照舊刑法第160條所規定的流氓罪中的“侮辱婦女”的內涵與外延,理解強制猥褻、侮辱罪中的“侮辱婦女”,其原因是舊刑法流氓罪中的“侮辱婦女”是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特別規定了公共場所侮辱婦女為法定升格刑,通過歷史解釋方法,侮辱婦女罪不需要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為前提。

少數法律人認為侮辱婦女罪需要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為前提,是侮辱婦女罪不能適用的主要原因;少數法律人認為97年刑法與79年刑法為對立關系為其理論基礎。79年刑法事實上也貫徹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等原則,例如,舊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不可能將生活中的索取債務行為規定為本罪等。基于司法實踐將尋釁滋事等罪成為“口袋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了索取非法債務罪。

侮辱婦女罪不能適用的原因

對贖刑的評價

我國古代傳統刑法多數規定贖刑,臺灣地區的刑法可能也有贖刑,例如,新北地院審理后,判處侮辱婦女的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新臺幣),其中,“可易科”就是指贖刑。我國刑法事實上也有贖刑,即單處罰金的為贖刑,例如,盜竊、詐騙等財產犯罪中的“或者單處罰金”,但侵犯人身權的通常不規定贖刑。

古代贖刑與現代贖刑不同的是,古代贖刑通常有身份限制,例如,《開皇律》規定,九品以上官員犯罪,皆可以銅贖罪;現代贖刑沒有身份限制,例如,犯詐騙等財產犯罪數額較大的,事實上可以單處罰金。由于多數人認為贖刑不符合法律規定,多數司法判決不適用單處罰金刑,這樣造成了另外一個局面:被告人犯盜竊罪數額較大多數被收監執行,造成不能盡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等;司法實踐有必要擴大單處罰金刑的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