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法院一般多久

刑事案件到法院一般在一個月內。案件重大復雜的,還會根據情況延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刑事案件辦案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車提醒您,刑事案件辦案程序一般會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以及人民法院審理階段。公安機關應進行偵查、搜集證據、必要時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等活動;檢察院一般應進行審查案件、決定起訴等活動;人民法院一般應進行審核證據、開庭審判、進行案件宣判等活動。

三、刑事案開庭后多久宣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一、刑事案件到法院一般多久,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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