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屬于自訴嗎?
一、職務侵占罪屬于自訴嗎?
不屬于自訴,本罪屬于公訴案件,一旦實施職務侵占行為數額達到五千到一萬元以上,應予立案追訴,被追究刑事責任。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是不在自訴案件范圍之內,屬于公訴案件。對于職務侵占罪,公安機關需要進行立案偵查,收集足夠的證據,然后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后由人民法院進行審判。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公訴案件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法院審判的案件,自訴案件是由自訴人起訴,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侵占他人的物品是什么罪名?
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
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客觀上對財物的實際非法控制狀態和主觀上企圖通過危害行為達到對財物實際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為人對財物的永久控制。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規定處罰。這項罪名是告訴才處理的。
職務侵占罪并不屬于自訴案件,職務侵占罪和侵占罪之間是有差異的,存在非法強占的行為可以認定為侵占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是能夠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在主觀方面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行為,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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