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戊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系×××音樂會所(以下簡稱音樂會所)的原始合伙人,丁戊系音樂會所的新合伙人。現為音樂會所得到更好的發(fā)展并進一步明確各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各方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經自愿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遵守。

第一條 音樂會所概況

×××音樂會所設立于×××年×××月×××日,登記的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經營者為×××,經營范圍為×××,經營場所為×××。現音樂會所的市場價值約為×××萬元。

第二條 音樂會所經營期限

音樂會所的經營期限為×××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第三條 各合伙人出資及所占財產份額情況

經各合伙人確認,現音樂會所的實際合伙人為甲、乙、丙、丁、戊五人;原始合伙人×××占音樂會所的財產份額為25%;×××占20%;×××占15%;新合伙人×××以現金出資40萬元(已實繳),占20%;新合伙人×××20%以現金出資40萬元(已實繳),占20%。

第四條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

住 所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音樂會所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在音樂會所的財產份額分配和分擔;

2、音樂會所存續(xù)期間,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增加對音樂會所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guī)模或者彌補虧損。

3、利潤于每季度末進行核算,下一季度15日前發(fā)放。

第六條 音樂會所事務執(zhí)行

1、執(zhí)行音樂會所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音樂會所。全體合伙人同意,由×××擔任執(zhí)行音樂會所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zhí)行音樂會所事務。不參加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jiān)督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zhí)行音樂會所事務的情況,并由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zhí)行情況以及音樂會所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2、合伙人分別執(zhí)行音樂會所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zhí)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zhí)行。如果發(fā)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zhí)行音樂會所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zhí)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七條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音樂會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音樂會所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伙人難于繼續(xù)參加音樂會所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解散與清算

1、本音樂會所發(fā)生了法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致使音樂會所無法存續(xù)、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音樂會所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音樂會所解散后,由清算人對音樂會所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zhèn)鶛嗳恕?/p>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音樂會所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音樂會所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音樂會所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音樂會所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音樂會所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音樂會所注銷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向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音樂會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全體合伙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