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故意傷人案怎么判刑?

1、法院審理故意傷人案后,可能會判處傷害行為人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1)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2)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3)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后果達到什么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過失造成對方輕傷怎么判?

1、過失造成他人受到輕傷的損害不會被判刑。

過失致人輕傷不會被判刑,不屬于犯罪。關于過失致人損傷的過失犯罪,我國法律上只有過失致人重傷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兩種,也就是不是出于故意而導致他人輕傷的,不屬于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偵查,被害人一方也無法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處理,也無法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行為人“過失致人輕傷”的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不代表不承擔法律責任,只是法律責任的嚴重程度不同。

2、故意致人輕傷的,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可能會判處的刑事處罰如下: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傷害和過失傷害怎么認定?

1、故意傷害和過失傷害是從主觀上進行區別認定。

故意傷害罪要求犯罪分子主觀上為故意傷害他人,而過失致人重傷罪則無傷害他人的故意。

2、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并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法院在審理傷害案件的時候,需要結合相關證據,判斷刑事案件的被告,是因為過失、還是故意才侵犯了他人。在罪名成立的情形下,過失犯可能會受到的處罰,是比故意侵權者受到的處罰要輕的。若是對故意傷人案怎么判刑,還存在其他的相關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