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屬于公訴案件,雙方可以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如果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雙方不能就刑事責任進行和解。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