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期間能夠出國嘛

不能夠,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后果是什么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并在執行后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審查批準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81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能夠予以逮捕。

所以申請了取保候審后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能隨意出國,要想出國只能等自己的事情解決好了再出國,否則的話違反相關規格,后果可能會更嚴重,因此千萬不要為了出國而去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取保候審期間能夠出國嘛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