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什么情況下能夠辦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五)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能夠依法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有哪些區別?

1、期限不同。

監視居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是否能夠申請不同。

監視居住:不能夠申請。

取保候審:能夠申請。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及律師。

3、執行地點不同。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能夠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能夠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

4、違反規定的后果不同。

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能夠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能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能夠折抵刑期不同。

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

刑事案件中能夠辦取保候審的情況非常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時需要出具相關的法律文書并標注清楚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不過辦理取保候審時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規定交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保證金的數額是公安機關根據犯罪性質等各方面的因素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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