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雙方都會被判刑嗎(賄賂雙方都會被判刑嗎知乎)
介紹賄賂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為:犯此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關于介紹賄賂罪既遂最新量刑標準大的問題,下面為您詳細解答。
一、介紹賄賂罪既遂最新量刑標準
1、介紹賄賂罪既遂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介紹賄賂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口頭表明引見,并沒有具體實施撮合行為,或者已經使行賄、受賄雙方見面,由于某種原因,賄賂行為未進行的,均不能構成介紹賄賂罪。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怎樣判斷介紹賄賂是否“情節嚴重”
1、介紹行為在賄賂行為實現中發揮的作用。介紹行為人只是提供雙方聯系方式,安排雙方見面地點,而不關心也不知道雙方商議的具體內容,如行賄數額、擬謀取利益的詳情等,則情節輕微,不宜認定為犯罪。
2、介紹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如果介紹行為人實施介紹行為的動機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賺取“好處費”或“介紹費”,則主觀惡性較大;如果是出于親情、礙于人情等,則主觀惡性較小。
3、介紹行為的客觀危害性。例如,介紹行為人促成的賄賂犯罪數額是否較大,介紹賄賂人自己謀取的利益是否較大,介紹賄賂是否產生了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是否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是否致使國家和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等。
介紹賄賂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為:犯此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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