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權怎么判
隱私是指不愿意或不方便起訴的事情。
我國《刑法》中并沒有侵犯隱私權的法律條款,但《刑法》第246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年以下罰款;拘留1日以下的,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一般屬于侵權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不構成刑事責任。


但是,不能說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肇事者也不需要判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所,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對他人進行刑事調查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屬威脅、侮辱、毆打或報復;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等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