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調查取證多少天?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調查取證多少天?
1、刑事案件立案后調查取證的時間可能為一百多天,若沒有實施逮捕行為,立案后的調查取證期限不受限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下列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刑事案件怎么提取證據?
1、刑事案件提取證據的方式包括勘驗、檢查以及搜查等。
(1)勘驗、檢查
勘驗是司法人員在訴訟的過程中,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物品等進行查看和檢驗,以發現、收集、核實證據的活動。偵查人員勘驗現場的程序和方法。檢查是執法人員檢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場所進行的專門調查活動。檢查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如檢查人員不能少于兩人,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檢查人員必須出示證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絕接受檢查的,偵查人員可以依法強制檢查,檢查要制作檢查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員簽名或蓋章,等等。
(2)搜查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但是,由于搜查是一種極為嚴肅的法律行為,它關系到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利益,特別是刑事訴訟中的搜查,涉及到人權保障的問題,因此,一要嚴格控制適用,二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特別要嚴格批準程序,搜查時要依法制作筆錄,搜查中的扣押要開列清單,等等。
(3)扣押
扣押通常是結合勘驗、檢查、搜查等同時進行,它是執法機關依法暫時扣留與案件有關的物品的一種專門調查活動。物證的扣押,主要適用于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協助執法中,扣押通常只是一種執行措施。由于刑事訴訟中的扣押,關系到公民的物權問題,因此,必須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特別是對于扣押的各種物品,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一旦查明與案件無關,必須在3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
2、刑事案件的物證如何提取的注意事項:
(1)事故物證的提取工作,應在事故痕跡勘驗工作完成之后實施,以免影響事故痕跡的勘查和鑒定。
(2)為了保證事故物證檢驗鑒定結果的準確可靠,在勘查和提取物證的過程中,要防止所提取的物證被污染。
①提取物證之前,切勿在物證部位及附近用粉筆、圓珠筆或蠟筆等勾畫。
②提取物證所用的各種工具、包裝物、容器等必須干凈。
③用同一工具提取不同部位的物證時,每提取一次,都必須把工具擦拭干凈。
④提取各種物證。特別是提取油脂、血跡、人體組織等,切勿用手直接接觸物證。
(3)所提取的物證樣品,要隨時注明提取部位和名稱,以免混淆。
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機關立案后偵查,在作出立案的決定之前,公安機關需要依法確定該刑事案件是否滿足了立案的條件,在確定滿足相應條件之后,會作出立案的決定。立案后需要展開偵查工作,收集相關證明特定公民、單位確實犯罪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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