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多少金額屬于刑事案件?

被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是刑事案件。行為人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詐騙罪主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行為對我國的經濟秩序安全以及公民的財產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

二、涉嫌詐騙罪在哪些情況不會追繳詐騙財物?

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如果是因為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是不予追繳的。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核決定是否給予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是需要積極的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去執行各項民事行為的,不能有違背的行為出現。

三、哪些屬于情況嚴重的詐騙行為?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構成詐騙的行為并且詐騙的金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將視為構成了刑事案件,需要依照案件的實際情況自己涉嫌金額的實際大小來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的處罰,并且會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并沒收全部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