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詐騙罪一般多久判刑?
一、犯詐騙罪一般多久判刑?
詐騙罪的判刑時間應當根據訴訟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詐騙案立案到判刑需要五到六個月的時間。
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過14天,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捕不超過7天,最長37天。也就是在37天內必須做出一個變更或者是解除強制措施的一個決定,如果被批捕了,批捕之后偵查期一般是兩個月的時間,隨后案件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個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
也就是說一個案子沒有出現延長偵查審查期限的,大概三個月左右到法院審判。一般案件法院的審判期限是一個半月,特殊情況延長至兩個半月。也就是說詐騙罪從拘留到最終一審判決,快的大概五個月左右,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時間延長到半年或者一年都是有可能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詐騙罪量刑細則規定是什么?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對詐騙罪的入罪標準,最高法、最高檢有明確的司法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就可以認定為詐騙罪。而這里的數額較大是指3000元到10000元,不同省市自治區可以在這個范圍內,確定本地區的實際執行標準,但要注意在確定了之后,還需要報最高法、最高檢備案。
根據我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詐騙罪的判罰一般為幾個月左右的時間。一般刑事拘留的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如果有出現特殊情況的話會延長拘留至三十天,然后審查批捕不超過7天,所以刑事拘留時間最長為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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