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有哪些?
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犯罪行為。單位犯罪的規定在《刑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構成單位犯罪的,應當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單位犯罪的主體一般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2、單位犯罪主體是否符合主體要件,關鍵看其獨立性。以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的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亦歸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所有的,應認定為單位犯罪。不能因為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沒有可供執行罰金的財產,就不將其認定為單位犯罪。
3、外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我國領域內實施犯罪的,應當依照我國刑法關于單位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4、單位犯罪中的“單位”并不要求具有法人資格。只要求獨資、私營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單位犯罪必須是為了單位的利益(或單位的全體成員的利益,或者單位的絕大多數成員的利益)實施犯罪行為。
犯罪形式包括故意、過失。《刑法》第229條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觀方面即為過失。
盜用單位名義,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不是為了單位利益實施的行為,因此,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
該行為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序決定,并由直接責任人員實施,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犯罪所得為單位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種理由將非法所得分配給單位全體成員享有。例如《刑法》第396條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
二、單位犯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單位犯罪的一般處罰
1、原則上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也只能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處罰例外,單罰:僅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員判處刑罰。
3、對犯罪單位本身判處刑罰:只能判處罰金刑。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單位犯罪,是需要追究的刑事責任的。而單位犯罪主要就是規定在我國《刑法》第30條和31條,一般情況下,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這里的公司不僅僅是包括國有公司,實際上還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的公司。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