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違反了什么法律(公款吃喝違法嗎)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如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違規收受禮金、禮品等, 這些規定不僅針對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也適用于非中共黨員干部。若事業單位的非中共黨員工作人員在黨的十八大后, 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在公務活動中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也可定性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因此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涵蓋事業單位的非中共黨員。
如果是事業單位中的非中共黨員干部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 如在公務活動中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 (三) 項規定處理即可。
如果是行政機關的非中共黨員公務員, 存在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 可以引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 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 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情節較重的, 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情節嚴重的, 給予開除處分。
如果是檢察機關的非中共黨員干部公務員, 存在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 可以引用《檢察官法》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如果是法院的非中共黨員干部公務員, 存在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 可以引用《法官法》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如果是國有企業中的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 存在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 可以引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規定指引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三條有貪污 、索賄 、受賄 、行賄 、介紹賄賂 、挪用公款 、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 ,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 情節較重的 , 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 情節嚴重的 , 給予開除處分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 情節較重的 , 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 ; 情節嚴重的 , 給予開除處分 :
(一 ) 貪污 、索賄 、受賄 、行賄 、介紹賄賂 、挪用公款的 ;
(二 ) 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
(三 ) 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 、各種有價證券 、支付憑證的 ;
(四 )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
(五 ) 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的 ;
(六 ) 違反國家規定 , 從事 、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
(七 ) 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
有前款第 (一 ) 項規定行為的 , 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第五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 。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 :
(一 ) 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 , 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 、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
(二 ) 在職或者離職后接受 、索取本企業的關聯企業 、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 , 以及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物質性利益 ;
(三 ) 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 、汽車等物品 , 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
(四 ) 委托他人投資證券 、期貨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財名義 , 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 , 或者雖然實際出資 , 但獲取收益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 ;
(五 ) 利用企業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購 、重組 、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消息 、商業秘密以及企業的知識產權 、業務渠道等無形資產或者資源 , 為本人或者配偶 、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
(六 ) 未經批準兼任本企業所出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 、事業單位 、社會團 體 、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 , 或者經批準兼職的 , 擅自領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
(七 ) 將企業經濟往來中的折扣費 、中介費 、傭金 、禮金 , 以及因企業行為受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獎勵的財物等據為己有或者私分 ;
(八 ) 其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行為 。
第七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勤儉節約 , 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職務消費 。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 ) 超出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的預算進行職務消費 ;
(二 ) 將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費用列入職務消費 ;
(三 ) 在特定關系人經營的場所進行職務消費 ;
(四 ) 不按照規定公開職務消費情況 ;
(五 ) 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旅游 ;
(六 ) 在企業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拖欠職工工資期間 , 購買或者更換小汽車 、公務包機 、裝修辦公室 、添置高檔辦公設備等 ;
(七 ) 使用信用卡 、簽單等形式進行職務消費 , 不提供原始憑證和相應的情況說明 ;
(八 ) 其他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以及奢侈浪費行為 。
第二十二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第二章所列行為規范的 , 視情節輕重 , 由有關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給予警示談話 、調離崗位 、降職 、免職處理 。
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 , 除適用前款規定外 , 視情節輕重 ,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分 。
對于其中的共產黨員 , 視情節輕重 , 依照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
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第二十三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受到警示談話 、調離崗位 、降職 、免職處理的 , 應當減發或者全部扣發當年的績效薪金 、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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