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犯,是指數個在法律上獨立而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為,由另一個法律條款將它們結合在一起構成一個新的獨立犯罪的情況。

結合犯的特征:

1、被結合之罪必須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具有獨立構成要件且性質各異的數罪。

2、由數個原罪結合而成的新罪。

3、數個原罪必須是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觀聯系。

4、必須以數個性質各異且足以單獨構成犯罪的危害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