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罪既遂與未遂怎么認定
一、走私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怎么認定
走私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為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輸入毒品分為陸路輸入與海路、空路輸入。陸路輸入應當越國境線、使毒品進入國內領域內的時刻為既遂標準。海路、空路輸入毒品,裝載毒品的船舶到達本國港口或航空器到達本國領土內時為既遂,否則為未遂。
二、走私毒品罪行為方式有哪些
走私毒品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當屬于走私毒品的行為:
(1)從境外購買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與境外販毒分子相勾結,將毒品偷運入境;
(2)將非法入境的毒品偷運出境,或者把在境內購買的毒品偷運出境;
(3)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團購買、運輸毒品,或者在邊境地區與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結,買賣、運輸毒品;
(4)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謀,為其提供貨款、資金、實物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結,在內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購買毒品;
(6)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或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并偷運出境的。
綜上可知,由于走私毒品是出入國邊境,因此此罪的既遂標準為陸路輸入應當越國境線、使毒品進入國內領域內的時刻為既遂標準。海路、空路輸入毒品,裝載毒品的船舶到達本國港口或航空器到達本國領土內時為既遂。希望律圖整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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