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北京拘留可以保釋嗎?

1、被拘留不一定可以保釋,如果滿足以下的條件,可以被保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取保候審后,一般是3個月左右開庭。但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之后,法院也有可能不會開庭。

取保候審的案件沒有具體的開庭期限。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強制措施,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是什么的?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為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公安機關等決定是否批準申請、取保候審的執行等。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三、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還會收監嗎?

1、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不會被收監。

被取保候審者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收監,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收監。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2、想要被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由犯罪嫌人一方的單位的領導或者親屬作為保證人,保證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

另一種方式是犯罪嫌疑人向辦案單位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在取保侯生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遵守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保證金全額退還,否則辦案單位可以將保證金沒收。

拘留被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只有被采取的是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且滿足了一定的條件,才有可能會被取保候審。如果對北京拘留可以保釋嗎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