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發生的7·7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事件,大家都還記得吧,目前該案已經宣判:涉案人郎某、何某犯誹謗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再或者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就會涉嫌誹謗罪。

比如:李四和王五兩人一直都不對付,李四也一直想找個機會收拾一下王五,于是他就每天跟蹤王五,拍了一些是是而非的照片,然后拿著這些照片開始編造說王五喜歡偷東西,還專門偷女性衣物。這條假消息被李四發到網上之后,立馬引來了關注,討論的人越來越多,該條消息的瀏覽量、轉發量都有好幾萬。

在這個例子中,李四編造虛假消息惡意誹謗、造謠污蔑他人,已達到誹謗罪立案標準,以該罪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要注意的是,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誹謗罪是“親告罪”,要王五自己去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李四的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比如:引發群體性事件,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等情況的,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