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放棄被判無罪釋放的可能性有嗎?
一、搶劫放棄被判無罪釋放的可能性有嗎
有可能。
犯罪中止是行為人因意志以內的因素減少危害結果的行為,是不是自己判斷.對于搶劫罪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一般的搶劫行為,依法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搶劫罪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同時還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所以,在量刑時還應當綜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齡、作案手段、場所、危害后果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二、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什么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
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
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搶劫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如果選擇放棄就代表著主動的中止犯罪,這種行為是可以減輕自己的刑期,如要造成的影響不大還可以被無罪釋放,所以,實施犯罪是不可以的行為,不然是會讓自己付出很大的代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著冷靜的面對并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此外,我們還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