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網友咨詢:

故意誹謗罪該如何收集證據? 有幾人因和我有嚴重過節,到處散布我的謠言,說我有精神分裂癥,為我的生活和學習帶來嚴重侵害、干擾。為此我情緒失控,天天以淚洗面,已無法正常工作學習生活。這些人的年齡已經達到法定負責年齡。請問我該如何收集證據?如何通過法律途徑來有效解決?

浙江君勝律師事務所許琳律師解答:

收集證人證言,或者,通過錄音錄像等手段,還可以列舉你無法正常工作的事例,讓同時們為你證明.這樣就可以起訴了.

許琳律師解析:

一、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二)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三)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四)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許琳律師補充:

故意誹謗罪的量刑標準

犯誹謗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發帖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帖子里發布的內容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辦案思維活躍、邏輯嚴密、作風穩健,擅長民商法(含合同法、房地產法、交通事故等)、刑事辯護、非訴訟業務。從業以來成功代理多起爭議標的額大,法律關系復雜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